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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政策法规

关于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4-15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等,同时需提交能证明其从事实质经营活动的相关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其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详见以下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其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a. 负责人的身份证
  b.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其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a. 合伙人的身份证
  b. 营业执照
  c. 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a. 签约人身份证
  b. 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a. 经营者的身份证
  b. 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0571-85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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